1. 點火控制系統
燃氣鍋爐點火前,必須仔細清掃爐膛和煙道,消除可能積聚在設備中的可燃氣體。合理的點火程序控制系統應自動控制點火過程。只有在風機完成清爐任務后才能點火;主燃燒器控制閥只有在點火火焰建立(經火焰檢測器確認)并經過預定時間后才能打開;點火火焰在預定時間后可自動熄滅;當主火焰在預定時間內未點燃時,主燃燒器可在點火火焰熄滅時自動快速關閉。燃氣鍋爐的點火程序一般由程序控制器監控和控制。在點火程序控制中,點火前總風量不得小于爐膛至煙囪總風量的3倍。
2. 熄火保護裝置
為避免燃氣鍋爐低負荷運行時風量過大而熄火,各設備均應設置燃燒自動調節裝置,對其進風量和供氣進行聯動控制。
熄火保護裝置由火焰探測器和電磁閥組成。當電磁閥(非防爆型)不宜與氣體直接接觸時,熄火保護裝置還應包括由電磁閥控制的氣動閥,而火焰監控器是熄火保護裝置的關鍵設備;目前火焰監測器主要有兩種類型:一種是監測火焰中的紫外線,如紫外線光敏管;另一種是通過其電導率來監測火焰,如離子監測針。
3.安全裝置,減輕損害
為減少混合氣爆炸時爐膛和煙道的損壞程度,燃煤鍋爐在燃氣燃燒后必須安裝防爆門。防爆門的面積應根據爐膛和煙道的體積來選擇,并應符合有關規定,一般為0.025m2/m3。防爆門應安裝在易排風的地方,特別是死角、轉彎、不流動、易收集可燃氣體的地方,如密閉的屋頂等易發生爆炸的地方。
4. 檢測供氣壓力和非常高或非常低的保護。
燃氣鍋爐在運行過程中,鍋爐內水、蒸汽的溫度、壓力和蒸汽鍋爐的水位是保證其安全運行的監測參數。當這些參數異常時,自動報警裝置應發送聲光信號。